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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通知

来源:www.yinshuiji.org 发布时间:2020-01-28 65609 次浏览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校园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健康,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浙教计〔2014〕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和落实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领导分管和专人负责。要健全和落实六项制度,即: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设备运行维护制度、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卫生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制订校园饮用水污染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饮用水设备的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

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学校与饮用水设备供应商签订售后维护协议,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饮用水设备中如有水质处理器则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水处理材料和消毒装置,并对涉及的管路进行消毒、检查和维护工作。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在坚持日常维护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应当对饮用水设备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消毒、检查和维护,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学校要配备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饮用水管理员,在学生在校日每天早晨对饮用水设备进行放水、消毒、清洁、巡查等维护,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定期检验校园饮用水水质并公示

学校要定期组织对饮用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水质检验工作应当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和检验,检验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卫生标准。要在学校设立公示栏,公示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定期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建立完善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饮用水卫生管理相关制度、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合格报告,水质检验报告,卫生管理人员信息资料,饮用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等。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2年。

五、妥善处置校园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

如发生校园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或有水源性疾病暴发等突发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会同当地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校园饮用水停水期间,要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同时密切关注学生健康,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增进家校沟通,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分析和回应社会各界疑问,保持舆情和校园平稳。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日